江西省技工院校資助政策一覽表
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 |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 |
全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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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范圍 |
全省技工院校。 |
全省技工院校。 |
部分技工院校。 |
資助對象 |
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所有農村戶籍學生、縣鎮非農戶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包括:城市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人家庭等。 ▲沒有指標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所有涉農專業學生。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資助指標數為在校生總數(扣除涉農專業人數)的20%。 |
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省內農村戶籍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學生,以及城市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人家庭、4050人員的子女。 ▲2009年資助指標數為5000人,2010年資助指標數為10000人。 |
資助標準 |
1500元/人/年。 |
按實際學費標準補助:中級班農林、服務、財經和管理類專業1700元/人/年,工科、醫藥、交通類專業2000元/人/年;高級班3200元/人/年;技師班4800元/人/年。 |
2000元/人/年。 |
資助期限 |
每生資助兩年。 |
涉農專業學生每生資助三年;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每年評選一次,按實際申報名單給予補助。 |
每生資助兩年。 |
資金來源 |
中央和地方財政。 |
一、二年級免學費對象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三年級免學費對象補貼資金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困難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省財政。 |
申報時間 |
每年兩次,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各一次。 |
每年秋季學期一次。 |
每年秋季學期一次。 |
申報程序 |
學校宣傳政策并寄發申請表→學生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學生材料→公示初審名單→學校通過“全國電子注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并報送紙質材料。 |
學校宣傳政策并寄發申請表→學生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學校資助管理機構審核擬定名單→公示初審名單→學校通過“全國電子注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并報送紙質材料。 |
省屬技校:學校宣傳政策并寄發報名、錄取表→學生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學生材料→公示初審名單→到省廳單列辦理錄取手續并報送有關材料 市(縣)屬技校:各設區市人保局分配指標給學校→學校宣傳政策并寄發報名、錄取表→學生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審核學生材料→公示初審名單→報送市人保局審核→到省廳單列辦理錄取手續并報送有關材料 |
學校需審核的材料 |
學生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需提供低保、零就業、殘疾人家庭等證明。 |
學生申請表。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城鎮低保家庭學生還需提供有關證明。 |
學生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農村戶籍的貧困生還需經所在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認定;城鎮戶籍的貧困生還需提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殘疾人家庭證明、零就業家庭或4050人員證明。 |
學校需報送的材料 |
《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 |
《江西省技工院校免學費學生統計表》。 |
《江西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報名、錄取表》、《江西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匯總表》。 |
資金發放方式 |
學校通過銀行卡發放給學生。 |
學校可直接免學費,也可先收取學費待資金到位后通過助學金銀行卡退還給學生。 |
直接撥付給學校。 |
學校需留存歸檔的材料 |
《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統計表》、《技工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匯總表》、學生申報材料、公示名單及影像資料、銀行卡發放記錄、資金撥付記錄(包括銀行回單等)。 |
《江西省技工院校免學費學生統計表》、學生申報材料、公示名單及影像資料、銀行卡發放記錄、資金撥付或免學費賬目記錄、免學費通知書。 |
《江西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報名、錄取表》、《江西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匯總表》、學生申報材料、公示名單及影像資料、免學費賬目記錄。 |
參閱文件 |
關于印發《江西省技工院校國家助學金發放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贛人社字[2010]179號) |
關于印發《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財教[2010]127號)、《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關于實施全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資助政策的通知》(贛人社發[2009]1號)、《關于全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人社字[2009]159號)、《關于做好2010年全省城鄉困難家庭子女免費入讀技工院校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09]118號) |
新余市中職資助政策一覽表
國家助學金
資助政策 |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 |
新余籍政府
學費補貼 |
貧困家庭學生
高考入學
政府資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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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范圍 |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 |
全省中等職業學校。 |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 |
資助對象:當年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貧困家庭學生 |
資助對象 |
1、初中畢業生就讀中等職業教育,學制3年,在校學習2年,享受2年中職國家助學金。 |
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所有涉農專業學生。 ▲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資助指標數為在校生總數(扣除涉農專業人數)的25%(農村學生15%,城鎮學生10%)。 |
1、初中畢業生就讀中等職業教育,學制3年,在校學習2年,享受2年新余籍政府學費補貼; |
1)持有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特困證、卡或低保證的農村特困群眾和城市低保戶子女;
2)父母雙亡,無任何經濟來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單親家庭,造成家庭經濟特特別困難;
4)父母雙殘或單殘,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造成家庭經濟特特別困難;
6)家庭成員久病無錢因冶,造成家庭經濟特特別困難;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勞動者,造成家庭經濟特特別困難;
8)學生本人殘疾,造成家庭經濟特特別困難。 |
資助標準 |
1500元/人/年。 |
按實際學費標準補助:850元/人/年。 |
1300元/人/年。 |
5000元/人 |
資助期限 |
每生資助兩年。 |
涉農專業學生每生資助三年;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鎮低保家庭學生每年評選一次,按實際申報名單給予補助。 |
初中生資助兩年,高中生資助一年。 |
錄取后資助一次 |
資金來源 |
中央和地方財政。 |
一、二年級免學費對象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承擔;三年級免學費對象補貼資金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困難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
市財政和各區縣財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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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間 |
每年兩次,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各一次。 |
每年秋季學期一次。 |
每屆學生畢業證辦理時申報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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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程序 |
1、收集學生信息 |
學校宣傳政策并寄發申請表→學生填寫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以班級為單位進行民主評議→學校資助管理機構審核擬定名單→公示初審名單→學校通過“全國電子注冊與統計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并報送紙質材料。 |
學校統計畢業生戶籍信息→符合條件申報→學生準備戶籍相關證明材料→學校按學籍號從小到大制成發放表上報市資助中心→市資助中心審核→市財政審核發放 |
2、高考結束后,貧困學生持大學錄取通知書及村委(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向所讀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三份)。 |
學校需審核的材料 |
學生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需提供低保、零就業、殘疾人家庭等證明。 |
學生申請表。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城鎮低保家庭學生還需提供有關證明。 |
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證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