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評定標準
技工院校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須具有所任職業(工種)較扎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職業(工種)國內外的實習、實驗技術動態及實驗室科學管理方法和有關技術規范;具有熟練的實習、實驗技能技巧,能獨立設計實習、實驗項目,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進行檢修、管理、排除故障;獨立開設實習、實驗課,教學中重視實踐環節、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發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專業論文或實習實驗報告;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本省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中從事實習、實驗指導工作的在職在崗實習指導教師,并且取得與申報職業(工種)對應的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和技工院校教師上崗資格證書。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工作質量和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教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滿2年,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并受聘二級實習指導教師滿2年。
(二)獲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滿4年,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并受聘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4年。
(三)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未滿4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并受聘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4年;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滿4年,且取得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并受聘二級實習指導教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資格以來,如其業績條件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一、獨立完成一門以上實習、實驗課程的教學工作,或全過程參加過實驗室的建設工作。
二、編寫、修改完善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計劃和技術管理規章制度。
三、對實驗室的儀器、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和實習、實驗課的教學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個工作日以上。
第五條 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骨干成員(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學或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或獲校級一等獎。
二、作為骨干成員(排名前三),完成校級以上教學研究或科研課題。
三、本人參加競賽,獲市(廳)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校級一等獎。
四、作為指導老師(排名第一)指導學生競賽,并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市(廳)級一等獎。
五、獲校級以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本專業論著,或編寫本專業教材,或出版本專業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理工類2萬字以上,文科類3萬字以上;或本人翻譯3萬漢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學術期刊上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1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
三、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2篇以上本專業的學術論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條 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骨干成員(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學或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二)作為骨干成員(排名前三),完成市(廳)級以上教育教學或科研課題。
(三)本人參加競賽,獲市(廳)級以上獎勵。
(四)作為指導老師(排名第一)指導學生參加技能競賽,獲得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五)獲市(廳)級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
二、論文、論著條件
在第六條“論文、論著條件”要求的基礎上,增加1篇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CN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