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的通知
贛教助字[]2013]4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教育項目相關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教〔2011〕556號)和《關于開展2013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的通知》(教基金會〔2013〕28號)有關要求,為保障我省2013年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在我省的實施工作,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配設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規定的程序進行評選,把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落到實處。
二、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初評、公示、上報、資金發放、建檔等工作。
(一)資助的內容
1、滋蕙計劃
滋蕙計劃獎勵名額12400人,獎勵對象為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2000元。
2、勵耕計劃
勵耕計劃資助名額4200人,資助對象為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在編在崗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資助標準為每人1萬元。
3、潤雨計劃----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
幼兒教師資助項目資助名額860人,資助對象為經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類普惠性幼兒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教師,資助標準為每人1萬元。
(二)資助原則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堅持“公開透明、量入為出、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的原則。
滋蕙計劃的受獎勵學生要從“江西省高中貧困生檔案庫”中產生,并可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同時享受。
勵耕計劃和潤雨計劃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傾斜,向教學一線教師傾斜,向長期堅持在農村、邊遠貧困山區教師傾斜,重點資助因遭受自然災害、突發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教師。
所有資助款都必須通過銀行卡發放。
(三)申報程序
根據《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潤雨計劃和勵耕計劃先報所在學校初審后再報所在市、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直接報所在市、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校和市、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評審公示后,并按有關規定報所在設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各設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所轄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材料后,將所有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再次復核。
(四)其他要求
1、受獎勵的學生和資助教師名單上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后,個別學校如發生擬受獎勵學生退學、轉學等情況,擬受資助教師因各種原因離職情況,相關學校、市、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擬受獎勵學生和資助教師,并將替換的學生教師名單及替換原因逐級上報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時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確定。凡擅自調換資助人員的,一律無效,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2、各地在發放資助資金時要舉行發放儀式,留存影像資料及典型受獎勵學生和資助教師的文字材料報所在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3、公正評審,確保資助受助教師和獎勵給學生。如發現弄虛作假、名不副實等問題,取消該校或該市、縣(市、區)受助資格。
4、加強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發放資助資金。如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獎勵資金,要嚴肅查處,直至追回資金,取消該校或該市、縣(市、區)受助資格。
5、各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10月18日前將所有材料(電子版和紙質版)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6、《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滋蕙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勵耕計劃管理和實施暫行辦法》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在教育網-信息公開-學生資助欄內下載。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毛本其、傅思思
聯系電話:0791-86756305;86756207(傳真)
聯系地址:南昌市紅角州贛江南大道2888號江西教育發展大廈
郵箱:maobenqi158@126.com。
附件:1.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
教育項目相關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教〔2011〕556號)(略)
2.關于印發《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教師資助項目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基金會〔2012〕15號)(略)
3.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學項目名額分配情況表
江西省教育廳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