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創建 “平安校園”,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和師生安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學校門禁制度如下:
1、門衛及保安每天早上6:30開門,晚上10點關門。大門只在學生放學來校及經允許的車輛進出時開放。
2、所有教師和學生一律都憑工作牌或校牌進出校園。
3、門衛負責門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販進入校內買賣,門前嚴禁擺攤設點。確保校門通道整潔暢通。
4、非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機動車輛必須減速或緩行;外單位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登記后方可放行,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5、上課時間學生不得會客,外來人員、學生家長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方可入校。學生家長來校不得進入教學區,會見學生、老師經同意后方可見面。
6、學生在上課期間、課間如有特殊情況,憑經班主任簽字、學生處蓋章批準的請假條到門衛處登記后出門。
7、對危害學校安全的人和事,門衛和保安有權采取臨時相應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報告學校相關領導或值班領導。
8、 嚴格執行校內物資出門制度。無總務處及相關部門開具的出門證,學校物資一律不得出校;嚴禁校外人員未經學校領導同意使用學校包括水、電等在內的一切財物。
9、除上級領導檢查及特殊情況外,禁止一切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在校內施工、經常性辦理業務人員進出須出示出入證。
10、凡違反門衛制度,不服從門衛人員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治安者送交學校值班人員或公安機關處理。
11、以上要求雙休日及節假日都與工作日相同。
12、上述各項,務必嚴格遵守,門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如有不聽勸止、蓄意尋釁鬧事者,門衛應及時制止和處理并報告學校,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