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職教辦字〔2020〕15號
關于印發《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傳染病疫情及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的通知
校屬各處室:
現將《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
2020年3月20日
新余市職教中心傳染病疫情及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
為及時有效預防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特制定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制度。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員分工
校長為學校傳染病疫情報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第一責任人;學生處主任為疫情報告人(信息員);各班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和記錄,并及時上報。
二、疫情報告人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定期對全校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3.會同校醫負責指導全校學生的晨檢(午檢)工作;
4.嚴格病例登記,學校發現傳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時必須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立即登記(項目包括:病人的發病日期。所在班級、姓名、性別、年齡、癥狀、是否就診及醫院、排查結果、采取措施、登記人等),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學校主管部門報告;
5.接受衛生部門對學校疫情登記報告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
三、學校傳染病報告順序
第一發現人→班主任→疫情報告人→校長→疫情報告人→當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
四、疫情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學生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5.傳染病流行期間或學校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小組的規定及時上報。
五、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傳染病疑似病人時,不得隱瞞、謊報或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