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處、室:
現將《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優秀教師”評選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優秀教師評選工作實施方案
2.“優秀教師”評選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優秀教師評選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優秀教師”的示范和帶頭作用,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師愛崗敬業、勤奮求實、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制訂《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優秀教師評選工作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評選工作。
組長:宋兵
副組長:喻青勇、謝俊、帥國勇
成員:教務處處室人員及各教研室主任
二、評選范圍與比例
(一)評選范圍:積極承擔并認真完成學校各類教學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含外聘教師)。
(二)評選人數:評選優秀教師十名。
三、評選時間:
每學年評選一次(第二學期結束前進行)
四、評選條件
(一)熱愛和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現代職業教育理念,教書育人。善于學習,銳意進取,能用先進的理念、科學的方法和豐富的職業經驗影響和指導學生,教育學生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確的專業思想,指導學生的生涯發展。
(二)服從學校安排,團結協作,關心他人,樂于奉獻。為人師表,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教學工作認真負責,勤于思考,有創新精神,教學質量較高。在學生中有一定威信,受到學生歡迎。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按時按質完成學校各項工作任務,主動承擔份外工作,為學校排憂解難。
(三)積極參與校級、市級、省級及以上教學教研項目。積極撰寫教研論文,編寫校本教材。
(四)教學思想、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先進,工作量飽滿。積極參與課程開發和改革、創新教學模式、改革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結合學校和專業特點,積極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積極主動承擔公開課或說課任務,輔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的各項學科競賽活動。
(五)積極參與學生德育工作及學校各部門的管理工作,樂于承擔班主任工作。關心愛護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細致,在轉化后進生方面有較明顯成效。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參評:
1.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并被問責;
2.有曠課、空堂等違紀現象;一個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
3.工作態度馬虎,教學質量差;
4.師德師風差,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生有效投訴3次以上;
5.有違法違紀行為。
六、評選辦法:
(一)由教研室主任組織本教研室教師,認真總結一學年來各人工作的成績和不足,對照評選條件教研室內互評。各教研室按本室人數的15%推薦候選人(不足一個名額的可推薦一人),并將候選人名單及討論記錄上報學校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二)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師教學工作情況、教學質量情況、完成任務等情況,對候選人進行業務考核,推薦15名優秀教師候選人名單提交校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
(三)校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結合候選人平時的師德表現以及教學實績最后確定優秀教師人選。
(四)校內公示3天。
七、表彰獎勵:
(一)學校召開表彰大會,向優秀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勱;
(二)在考評、職稱、晉升中同等條件下優秀教師優先。
八、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2
優秀教師評選考核內容及計分標準
一、教學工作量(60分)
(一)以學期為單位進行考核,每學期滿分30分;
(二)教學基本周工作量為10節。達到基本周工作量,每學期計22分。在此基礎上每超或少1節,加或減0.5分。此項每學期最高為27分。若學期中教學工作量有變化,按平均工作量計算。
(三)理論教學工作量按實際課節數計算,實訓操作課按折算后的課時計算(若學期教學工作量有變化,則按平均工作量計算);
(四)管理崗位工作可轉換為教學工作量,按學校績效考核內部分配實施方案所核定的周工作量折算為教學工作量,但該教師必須在本學年的兩學期中均擔任教學任務,此時教學工作量可累計;
(五)專業技術人員每學期聽課節數不少于20節(其中中層干部不少于10節,校領導不少于6節)。完成任務數的,每學期計2分;沒有完成的,不計分。
(六)專業技術人員每學期上公開課的節數不少于1節,完成任務數的,每學期計1分,沒有完成的,不計分。
二、教學科研工作(30分)
(一)每學年承擔校級及以上公開課、教學設計、微課或說課競賽,或被學校推薦參加市級、省級及以上的教學設計、微課或說課等競賽。校級公開課教學每參加一次計0.5分,被學校推薦參加市級、省級及以上的各類競賽的教師,每被推薦一次分別加0.5分、1分,若同時獲獎的,按成績不同分別計分(同一次比賽項目或比賽以得分最高的計算,不重復計分)。具體如下: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7 |
6 |
5 |
省級 |
5 |
4 |
3 |
市級 |
3 |
2 |
1 |
(二)積極輔導學生參加市級、省級及以上各項學術競賽活動,分別加0.5分、1分;若指導學生獲獎,按成績不同分別計分(若指導同一批學生參加同一次競賽獲獎的,以得分最高的計算,不重復計分)。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7 |
6 |
5 |
省級 |
5 |
4 |
3 |
市級 |
3 |
2 |
1 |
(三)教職工撰寫論文并公開發表的,根據期刊層次屬市級、省級、國家級、核心刊物等的不同,每篇分別計0.5分、1分、1.5分、2分。
說明:
1.市級刊物:指市教育局以及市教研部門主辦的機關報刊。
2.省級刊物: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所屬部、委辦、廳、局主辦的期刊以及由各本科院校主辦的學報(刊)。
3.國家級刊物:由黨中央、國務院及所屬各部門,或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民主黨派和全國性人民團體主辦的期刊及國家一級專業學會主辦的會刊。另外,刊物上明確標有“全國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樣的刊物也可視為國家級刊物。
4.核心刊物:凡收納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的論文可視為核心刊物。
5.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級別上刊登,以得分最高者計分
6.計分對象僅限于文章的第一作者。
(四)教職工主持課題研究并結題的,根據市級、省級、國家級等層次的不同,每個課題分別計2分、4分、6分。
說明:
1.參與研究的課題,必須是經學校批準、教育部門組織的學術性研究課題。
2.除主持人外,其它參與課題研究的計分如下:
|
市級課題
|
省級課題
|
國家級課題
|
排名第一
|
1
|
3
|
5
|
排名第二
|
0.5
|
2
|
4
|
排名第三
|
|
1.5
|
3
|
排名第四
|
|
1
|
2.5
|
排名第五
|
|
0.5
|
2
|
排名第六
|
|
|
1.5
|
排名第七
|
|
|
1
|
排名第八
|
|
|
0.5
|
(五)教職工參與教育教學論著編寫并結冊完成的,根據校本教材、公開發行等層次的不同,分別計2分、4分。若是個人專著,根據校本教材、公開發行等層次的不同,分別計3分、6分。
說明:
1.參與校本教材編寫的,必須是經學校批準并正式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課程安排的。
2.教材編寫的參與者必須獨自纂寫二個章節及以上或撰寫的字數達3萬字及以上。
3.以上各項可累計,但最高分為30分。
4.以上教學科研工作業績時效為:上一年9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止。
三、綜合考評(10分)
(一)校黨政班子全體成員對所薦教師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現實表現進行綜合考評。
(二)本項滿分為10分。在校黨政班子全體成員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之后所得平均分,即為該教師的綜合考評分。
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