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處、室:
《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學生操行量化考核辦法》(試行)已經校黨政班子聯席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新余市職業教育中心
學生操行量化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落實“立德樹人”的教育根本任務,創造優良的校風和學風,提高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辦學內涵,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充分發揮校園管理平臺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學生操行量化考核辦法。
一、考核方法
1.學生每學期開學初個人總分皆為100分;
2.考核人員為科任老師、班主任、保衛處、學生處(系統權限人);
3.對照考核細則(見后),考核人員每堂課(科任老師)、每天(班主任)或每周(保衛處、學生處)在平臺上對學生進行獎扣分考核。
4.學生每月底考核分為月操行考核分,學期末的考核分為學期操行考核分,在校期間各學期操行考核分平均分為畢業操行考核分。
二、考核結果運用
1.學生操行考核分是處分學生的主要依據,是學生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當學生考核分低于一定分值時給予相應處分,學校、班級對學生評先評優必須是考核分在班級前10%以內學生。
2.學生月考核分低于90分時,班主任應對該生進行訓導談話,當月考核分低于80分時,應對該生提出口頭警告并告知家長學生在校表現情況。
3.當學生月操行考核分處于下列分值段時,給予相應等級處分。
【60~69分】警告 【50~59分】嚴重警告
【40~49分】記過 【20~39分】留校察看
【20分以下】勸退 【0分】開除
4.畢業操行考核分高的學生頂崗實習時優先推薦優秀企業,畢業操行考核分低甚至受到處分的學生后推薦就業或緩推薦就業。
5.畢業操行考核分低于60分者暫緩畢業。
三、考核細則
(一)扣分項目及其扣分標準(每違反一次扣分)
科任老師(僅限于該堂課考核,全天有權限):
1.遲到、早退 -1分
2.違反課堂紀律(如玩手機、睡覺、吵鬧、吃零食等)且不聽勸阻 -1分
3.不按時完成作業 -1分
4.不穿規定服裝實訓 -1分
5.上機房、琴房、舞蹈房等或上實訓課不打掃衛生 -1分,
6.曠課 -2分
7.擾亂課堂紀律,頂撞老師 -5分
班主任(隨時都有權限,每天考核一次)除科任老師權限外,另有權限:
8.亂扔垃圾 -2分
9.不憑證件進出學校及各場所 -2分
10.違規使用電器 -2分
11.不服從班級管理,頂撞甚至辱罵班主任 -2分至-10分
12.從教學樓、公寓樓向外扔雜物、倒水 -5分
13.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如升旗等) -5分
14.考試舞弊 -5分
15.染燙發(經教育不改正) -5分
16.紋身(裸露且不處理) -10分
17.故意損壞公物 -10分
18.賭博 -10分
19.帶外人進宿舍 -10分
20.無故不參加考試 -10分
21.男女同學不雅行為 -10分
22.抽煙、喝酒 -15分
23.夜不歸宿 -20分
保衛處(隨時都有權限,每周考核一次)除班主任所有考核權限外,另有權限:
24.車輛亂停亂放 -2分
25.翻爬圍墻 -10分
26.偽造校牌 -10分
27.違規進出校門,沖撞門衛或校衛隊成員 -10分
28.偷盜財物 -10分至-40分
29.攜帶管制刀具等 -20分
30.敲詐他人財物 -20分至-80分
31.打架斗毆,視情節輕重 -20分至-100分
32.涉刑事案件責任方 -20分至-100分
33.欺凌他人 -20分至-100分
學生處(隨時都有權限,每周考核一次)除科任老師、班主任、保衛處所有考核權限外,另有權限:
34.實習或見習期間不服從企業方管教 -5分
35.實習或見習期間擅自離崗 -20分
36.實習或見習期間發生刑事案件 -20分至-100分
*注:34、35、36條由教務處或招就辦提供名單給學生處考核。
(二)獎分項目及其獎分標準
科任老師
1.每月給上課、作業綜合表現優秀學生(10%以內),每人+5分
2.考試成績優秀學生(10%以內)+10分
班主任
3.每月給綜合表現優秀學生(10%以內),每人+5分
4.班干獎分:班主任每月對完成工作任務的班干加分一次。
標準為:組長、寢室長、科代表+5分,班委及支委+8分,班長、支書+10分
5.活動獎分:學生積極參加學校各類活動,取得優秀成績。
三等獎+5分 二等獎+10分 一等獎+15分
團體項目參加人員每人減半獎分,給積極參加但未獲獎的學生+2分
6.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包括優秀團員、團干)
每人每次獎+10分
學生處、校團委
7.學生會、團總支成員獎分:學生處、校團委每月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學生會、團總支成員獎分一次。
成員:+10分 部門負責人: +12分
副職:+14分 主席、書記: +16分
8.競賽獎分:對代表學校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種比賽(技能競賽、文明風采等),并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獎分。
三 二 一
市級 +15分 +20分 +25分
省級 +25分 +30分 +35分
國家級 +35分 +40分 +45分
團體獎項參加人員每人減半獎分,參加但未獲獎+5分
9.榮譽獎分:對獲得市級及市級以上榮譽的學生獎分:
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
每人次獎+20分
10.好人好事、志愿服務獎分:一次獎+5分
*注1:競賽獲獎由相應組織處室提供名單給學生處獎分。
*注2:文明風采必須是學生本人參賽。